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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商品房使用年限 开发商被责令退定金

时间:2020-04-30 11:47:00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叶生明 记者 张文章)签约时商品房使用年限仅剩42年,销售人员却承诺使用年限还有50年。4月下旬,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一家房地产商因涉嫌虚假宣传,被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立案调查,责令返还购房定金101万元。

近日,莲前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称,莲前辖区某商业楼盘的销售人员售楼时承诺使用年限50年,但事后王某发现该商品房实际使用年限"缩水"许多。王某想要退房,但是销售人员不退定金,双方协商至今未果。接到投诉后,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确认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证照齐全,但发现王某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仅剩42年5个月。原来,王某签订的购房合同标明土地使用权自2010年10月15日至2060年10月14日,年限为50年。由于合同是2018年5月签订的,至2060年10月为止,土地使用年限仅剩42年5个月。王某表示签订合同时因为销售人员承诺使用年限50年并催促消费者交定金、签合同,所以未看清合同内容就匆匆支付定金、签订合同。后来王某仔细阅读合同,才知道土地使用年限仅剩42年5个月,想退房。销售人员却矢口否认,拒绝退还定金。

随后执法人员对该楼盘销售负责人进行约谈,楼盘销售负责人刘某承认在商业房销售过程中存在言过其实的宣传。执法人员指出该楼盘销售人员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调解,该楼盘销售负责人刘某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王某返还定金101万元。至此,该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同时,莲前市场监管所也对该楼盘的虚假宣传行为予以依法立案查处。

2020年以来,莲前市场监管所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房地产违法广告进行强力整治,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内的房地产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售楼部等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承诺内容;是否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在行动中,莲前市场监管所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楼盘23个,现场责令改正5家,对3家涉嫌虚假、夸大宣传的房地产销售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莲前市场监管所负责人李毅芬表示,将继续抓好日常监管,不断加强对辖内房地产行业广告行为的日常监管,巩固阶段性整治成果,推动辖内房地产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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