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七个月的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范围覆盖线上线下。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7大领域的18种违法行为,将集中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切实净化公平竞争市场和消费环境,充分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推动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平台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实施限流、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捆绑软件、恶意不兼容等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或者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采用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性展示用户评价、以恶意好评触发电商平台惩罚机制、虚假营销、虚构流量数据、虚构交易互动数据、对经营者自身或其商品(包含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利用新技术手段、新媒体、新型销售模式开展虚假宣传的行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专门软件工具刷单炒信;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网络领域知识产权和商誉保护。如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APP名称等令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利用电商平台、朋友圈、短视频等新型渠道销售仿冒服装、日用品等民生重点商品;经营者、平台企业对同行业竞争者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违规商业炒作行为。如利用庆祝活动宣传报道或者领导人讲话内容等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假借“特供”“专供”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利用会销等方式对与庆祝活动相关的工艺品、纪念品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违法促销行为。如线上促销活动中促销信息公示不明确;采用欺骗性手段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利用“进店送”“扫码送”开展违法有奖销售;线上线下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
医药购销企业不正当营销行为。如医药购销“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疫情防控物资出口企业在获取相关生产资质、参加招投标及供应商审查、签订采购合同、组织生产销售、目的地货物通关、外方质量抽查等环节实施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如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与其发布的美容效果承诺不一致;对美容效果作缺乏科学依据或者支撑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聘请网红等代言人直播宣传,代言人利用话术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诱导消费的行为;通过搜索引擎、生活服务类平台等,擅自使用他人知名标识、误导性宣传等多种混淆方式,使消费者误认为与其他知名医疗机构存在关联,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以超低价格吸引顾客上门,再通过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高价套餐的行为;未经授权使用“协和”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企业字号或简称,令人误认为是知名医院商品,或与知名医院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以宣称知名医院专家、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方式对经营者或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中医药服务领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在农村、城乡接合地区生产销售仿冒农资产品、其他日用品等商品,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保健理疗产品等,宣称有疾病治疗或预防功能等侵害老年、病弱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对师资、培训效果等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擅自使用少先队标识标志、对近视眼镜功效作虚假宣传的侵害学生、家长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年来,浙江省不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线上线下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1540起,罚没款金额7355万元,案件数位居全国首位。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持续至年底,旨在进一步加大公平竞争监管力度,强化无序竞争行为惩戒,严管重打无序竞争。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优势,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联合执法,适时开展区域联合行动,提升执法整治效果,同时强化与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行刑衔接形成合力,加大执法震慑,确保重拳整治落地见效。(施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