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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装修陷阱 浙江嘉兴发布房屋装修消费提醒

时间:2021-05-24 18:46:00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消保委新城分会接到消费者祝女士投诉,称新城街道某装修公司未按合同进行装修,要求消保委进行调解。祝女士表示与该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上写明2020年7月1日前完工,但是工程一直拖延,到期仍未完工,并且存在质量问题,涂漆的颜色和做工不到位,地板有损坏等,联系装修公司处理对方态度强硬且一直拖延时间。

嘉兴市消保委新城分会在接到祝女士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至调解现场了解情况。祝女士向工作人员出示了与装修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上写明工期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7月1日交付,并规定如果因甲方或者乙方自身原因影响工期的,需要支付给对方80元/天的费用。同时祝女士认为装修涂料已被施工方偷换成另一种品牌,并非约定的多乐士超易洗系列,另外房屋的隐蔽工程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拒绝签署房屋验收合格报告。另一边装修公司负责人承认因施工工序和进程问题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但否认偷换油漆等问题。

在厘清此次投诉事件的原委后,新城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并于4月28日让双方达成一致:装修公司赔付房屋误工费用及祝女士在误工期间的租房费用共计1.9万元;房屋的隐蔽工程由装修公司在15日内修缮完毕;墙面涂漆由祝女士找第三方重做,重做费用6000元由装修公司承担。

对此,嘉兴市消保委新城分会发布消费提醒,避免装修陷阱,以下几个方面很重要:一是谨慎选择装修公司。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要了解装修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行业口碑后挑选适合的装修公司并仔细签订好装修合同。二是约定或变更应签订书面合同。装修的过程中,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对装修过程的实施或变更如仅为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维权,所以在装修的过程中,对于涉及实施或变更的事项,消费者应尽可能与装修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变更则应该添加补充协议。三是把注意握验收环节。消费者应对装修过程及验收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后及时固定好相关证据并提出整改要求。在验收合格前,不应使用房屋,否则出现纠纷时难以判定责任。四是如有纠纷及时依法维权。装修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消费者可以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无法协商的,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申请调解;无法调解的,应根据合同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仲裁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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