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龚颖 记者郑铁峰)今年3月到5月期间,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处理了两起消费者通过中介购买二手车引发的投诉,具有一定典型性。
案例1:2020年11月27日,楚先生妻子陈女士与二手车经纪公司签约向车主邵某购买价款为145500元的丰田轿车,车辆成交中介费2900元,三方约定发动机、大梁、变速箱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如有以上情况,经4S店检测退款退车。当年11月30日购买人办好按揭未经检测直接提车。2021年3月初,车辆经检测中心检测,左侧B柱做过钣金,为事故车,购买人提出退车未果。
基于车辆交接时未经检测,车况不明,车辆过户已有3个多月,宁波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导消费者补充取证,拿到车辆维修记录、保险理赔记录,通过记录追溯车况变化的时间节点,厘清责任。经过努力,楚先生完成补充取证,评估自身损失后,与原车主达成和解,3月28日获得2万元补偿金。
案例2:今年3月2日,胡先生向陈先生以6.3万元价格购买朋友托售的江铃全顺汽车,合同约定无中介费,表征里程仅供参考,保证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否则退车退款。约定过户前买方查验并试车,如发现其他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同意退车退款,次日车辆过户给胡先生。4月19日,两人再次签约,胡先生以5.4万元价格将车辆卖还给陈先生,过户完成后付清余款。由于车辆缺少座椅、安全带等未能过户,交易搁浅。
胡先生购车后之所以让对方回购是因为,车辆维修时发现底盘生锈严重,梁开裂,随后查验公里数为29万多公里,并非试车时对方口头表示10万公里左右。由于胡先生维修时只对底盘、车梁进行拍照,没有车况数据结论,加之最初购买时原车主未到场,合同明确表中里程数仅供参考,且中介方无签字无盖章,因此,调解难度较大。
最终,根据付款账户与车辆交易场所追溯到中介方,5月7日,宁波市消保委联合宁波市江北区消保委姚江消保分会调处此案。鉴于中介方在车辆过户前后固定了证据,而胡先生能给出的证据有限且希望尽快处理,对于已停放在中介方的车辆未要求检测。经调解,最终以4.8万元价款退车,5月14日前双方履行完毕。
这两起二手车交易纠纷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车辆信息失真。行驶里程数、车辆状况、车辆核心部件维修更换情况,车辆是否为事故车,买受人不清楚,出卖人未告知真实情形,中介方未对车辆信息以核查的方式进行查询与告知。
合同表述模糊。涉案合同约定模糊,只写了“发动机、大梁、变速箱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车辆基本情况表征里程(公里)一栏要么空白,要么填写“仅供参考”。
交接未经检测。买卖双方未对车辆当场检测验收,交易车辆实际状况如何未在交接时加以明确、固定取证,事后再发现问题,需要补充取证,追溯问题产生到底是交接前还是交接后,从而明确责任方是卖方还是买方。
签订合同过于草率。二手车为非标商品,隐藏问题不易被发现,为减少争议,保护知情地位处于弱势一方的买受人,市场监管、商务、消保委三部门联合规制合同文本,清晰界定了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中介方(丙方)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现实交易中,作为买受人的消费者常常只听对方介绍与口头承诺,未静下心来认真阅读约定条款。合同文本明确“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车辆重大事故、泡水、涉水、行驶里程、交易记录等真实情况和信息”,明确“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可以以核查的方式对车辆的信息进行查询并告知”,明确甲、丙双方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明确车辆买卖附件中包含“车辆检测证书”,然而,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在相对方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依然签字认可、付款成交,甚至连出卖人都未见到,未向其了解核实真实车况,连中介方是哪家公司都没弄清楚就签约成交。合同赋予买受人的权利就这样在买受人的轻率处置下拱手放弃,等到事后发现问题再来追溯证据,取证的黄金时点已错过,买受人势必要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在取证未果的情形下蒙受损失。
两起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证据确凿与否。楚先生对丰田车事后取证完整、清晰,车辆交接前的保险理赔、维修记录有力地证明车辆交接前状况,明确责任在原车主一方,因此诉求实现有了保障;而胡先生事先未取证,事后拿不出让对方担责的有力证据,要实现诉求必然存在障碍。
宁波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中介购买二手车时,做个做足功课的有心人,把好以下五关:
信息关。了解车辆与中介真实信息做到“四个要”。要看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情况要明确,注册登记中所有人、出厂日期、登记机关、机动车登记编号一目了然;转移登记中,转移经手哪些人,频次如何,登记机关有无变化也是一清二楚。对于出厂日期早,多人、多地、转移频次高、时限短的车辆要慎重购买。要看车辆里程数、维修记录,对于质保期内的车辆要查看原始购车发票、三包凭证。要核实真实车况,车辆登记在谁名下,务必向其核实,并以书面形式签字固定,见不到车主的,询问车主无法了解的,车辆信息得不到所有人确认的,应谨慎交易。要确认中介方真实经营信息,对其中介业务范围、从事中介行业时限、对车辆核实信息的服务状况事先了解,对于成立时间短、口碑情况不明、服务质量难有保障的中介机构谨慎选择。
检测关。交接车辆应当场检测,寻找有检测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由于检测涉及到费用,因此事先应约定好费用承担、检测结果出炉后的处置情形。优先选择先检测,再签约付定金方式进行交易,以免车况不明,支付定金后发现问题再取消交易,被动索回定金。
合同关。仔细约定合同条款,对于出卖人、中介方无法书面保证又事关车辆重要信息的情形谨慎签约下单,如果一定要签约下单,务必将不能保证的情形逐项清楚、完整记录,详细约定不能保证情形一旦出现,出卖人、中介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特别针对车辆里程数、核心部件维修更换情况这类达成交易的要件,要写明违约的判定与责任承担。
车贷关。买受人选择按揭方式购车是有权自主选择按揭公司的,如果中介方推荐或代办按揭,买受人要在签订合同支付定金前,要求中介方明确是否可以办理按揭,并将按揭所需费用清单包括项目、金额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对于计息额度要货比三家,事先了解行情,不轻信中介推荐,不盲从中介代办;对于名目繁多的项目,如按揭手续费、担保费、保证金、评估费、风险费、垫资费、GPS费、金融服务费等等要逐一问清楚,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坚决不同意、不选择此种方式按揭。
慎对以租代购关。中介联系租车公司或担保公司与消费者签订以租代购合同,公司先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名下,消费者按日或月支付租金使用车辆,期满后再过户到消费者名下。看似压力小的付费形式,实则暗藏两大隐患:一是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接踵而至,类似检测费、过户费、押金、全险等,算下来实际支出费用远超过车价;二是期满过不了户,消费者已交纳的租金无法索回,车辆权益被公司作为资产再行经营运作,由于公司跨地域、跨行业经营,资产关系复杂,消费者要找到主体止损、追溯权益异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