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太原讯(记者 冯铁飞)为了更好地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近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和山西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在太原共同举办了全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培训会。全省各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雷俊福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九项权利,其中安全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同时也是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和保障。这次金融消费维权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就是为了宣传贯彻好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让广大消费者有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真正实现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就是为了让消费者掌握更多的消费知识,进一步树立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安全消费的理念,就是为了让金融系统的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积极认真、依法依规受理和解决好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朱帅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中有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内容,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详细的法规解读,并与现场参训同志进行了互动。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佳就日常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消费纠纷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维权方面的工作经验等,与大家进行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