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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江苏南京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时间:2021-06-01 17:35:00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期以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专项执法检查。

张贴警示标志。

建邺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社会宣传,印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告知书》和警示标志各5000份,由各基层分局在日常监管中向市场主体发放。告知书明确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各类机关、组织团体、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属严重违法行为3个方面内容。截至目前,已在全区餐饮店、商超等销售酒类的经营场所发放告知书和警示标志各524份。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为期两个月,以校园周边200米为重点区域,以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警示标志为重点内容开展执法检查。目前,该局共检查市场主体491户,查处案件4件。

4月20日,在建邺区检察院牵头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中,区局对莫愁湖江东门小学周边、南苑建邺区初级中学周边等地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情况良好,未发现未张贴警示标志和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类商品的行为。

作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在今后工作中将通过加强宣传、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切实将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行到位,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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