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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窗广告涉嫌误导 消保委助力维权获三倍赔偿

时间:2021-06-11 16:14:00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广告语故意误导消费者该怎么办?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澄南分会成功调解纱窗广告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获取三倍赔偿。

江阴市汪女士去年7月份在江阴城区一装修展会上看到一家纱窗店的广告宣传称:“A品牌纱窗店特惠,3平方米纱窗700元!”觉得价格实惠的汪女士马上付款预定了3平方米的纱窗。今年汪女士新房装修开始动工,便通知纱窗店送货安装,结果检查工地时发现,现场安装好的纱窗并不是A品牌的,面对货不对板的状况,汪女士来到江阴市消保委澄南分会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澄南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与纱窗店取得联系,纱窗店负责人表示并不存在货不对板的情况,他们店是A品牌的江阴代理商,当时的广告宣传语“A品牌纱窗店特惠,3平方米纱窗700元!”的意思是他们纱窗店搞特惠活动,店内的一款纱窗特惠3平方米700元,不代表纱窗是A品牌的,这些完全是汪女士自己过度联想。

澄南分会工作人员表示,纱窗店的广告并未写清纱窗的具体品牌,正常消费者结合广告上下文必然会理解成A品牌纱窗3平方米700元,商家的解释证明其广告是有意识误导消费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况。

随后,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现场调解后,商家对汪女士支付了3倍赔偿2100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江阴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广告语故意误导存在欺诈行为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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