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庞建新)国家药监局综合司7月6日对外发布的《2021年下半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中指出,在2021年上半年开展育发、儿童化妆品两项化妆品安全专项风险监测工作的基础上,于下半年部署开展计划风险监测工作。根据规划,2021年下半年将重点监测18类化妆品,计划采集样品约1100批次。
重点监测的18类化妆品包括:面膜类、浴足类、儿童化妆品类、宣称舒缓类、宣称止痒类、宣称抗皱祛痘类、宣称促进毛发生长类、保湿类、眼用护肤类、健美类、喷雾类、指甲油类、彩妆类、淋洗类、“网红”护肤类、护发类、祛斑美白类、儿童牙膏类。
此次风险监测采样渠道覆盖线上和线下的主要化妆品经营者,将对化妆品专卖店、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以及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平台等进行采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对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提供科学依据。据悉,本次计划风险监测的采样、检验工作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6家监测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