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随着房地产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促销形式五花八门,而因促销方式引起的消费纠纷和违法行为也逐渐增多。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价格优惠承诺的行为,处以罚款30万元。
据了解,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多名举报人声称龙湾区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了缴纳团购费享受折扣活动,但消费者购房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履行价格承诺,特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接到举报后,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展开调查。经调查,该公司确实开展了缴纳团购费享受折扣的活动,共有11户业主参加了该期团购,并签订了团购服务协议,协议上承诺参加团购活动的业主在购房时可以享受5%的优惠。但业主们均未享受到承诺的优惠,只得到部分优惠,未兑现承诺的金额总共297357元。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00000元。截至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已退还全部未兑现承诺的金额。
下一步,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项目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房产公司引以为戒,在保障自身利益时务必以法律为底线,促使企业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