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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劣质“决明子” 重庆恒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被罚1万元

时间:2021-08-11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恒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决明子”,近日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2020年7月16日,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结论为2020年4月23日在重庆恒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专项抽检中,其经销的批号为180501的中药饮片“决明子”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规定,中药饮片“决明子”的大黄酚含量不得少于0.20%,而抽检的重庆恒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决明子”的大黄酚含量只有0.10%。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该医院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该医院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没有要求复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药品的库存,因此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核实,该医院共计购进“决明子”2000克,其中使用了1125克(包括用于抽检的200克),销毁875克,零售价格为0.021元/克,购进价为0.012元/克,涉及货值金额42元。该医院实际使用了925克,违法所得19.425元。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医院涉嫌使用劣药“决明子”,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判定为劣药。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近日对该医院作出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9.425元;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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