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近日,江阴市消费者于先生将一件奶白色羽绒服送至某干洗店清洗。几天后取回羽绒服时发现被染色了,于是找到店家要求再次清洗,但当再次取回羽绒服时发现原本奶白色的衣服变为了纯白色,并伴有较为刺鼻的气味。于先生要求干洗店赔偿,但双方对于赔偿金额未能谈拢,于先生无奈之下向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进行投诉。
临港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联系双方了解情况,于先生的羽绒服价值1099元,购买已有约8个月,于先生要求赔偿800元。干洗店承认是自己的失误导致于先生的衣服被染色,二次清洗时因多加了些漂白液,导致洗完的衣服与原先相比存在一定的色差,但考虑衣服仍旧是能穿的,所以仅愿意按照洗衣费用30元的十倍赔偿300元。
经过临港分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干洗店退还收取的洗衣费用30元,并按照折旧后衣服的费用赔偿于先生600元。于先生表示满意。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洗染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共同确认洗染前的衣物状况,并在服务单据中注明。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变形、损坏、串色、染色、遗失的,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经营者因自身失误导致衣服被染色,再次清洗后仍旧未能恢复衣物原本颜色,对衣物的损坏负有全部责任,应按照上述条款退还费用并进行赔偿。消费者有权索取赔偿,但考虑到衣物已购买一定时间,赔偿时应扣除一部分折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