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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标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时间:2021-08-25 22:12:00

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各地市场监管、民政等职能部门不断深入养老机构,开展靶向服务与监管,对标准化试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给予专业指导,全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据统计,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约2.5亿,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然而,我国养老服务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服务机构良莠不齐,服务不规范、安全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与此同时,与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还存在明显短板,具体表现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不完备,养老标准数量偏少、质量不高,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管理与保障机制不健全。

加快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势在必行。对养老机构而言,依托标准能够实现自身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最大限度地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益;对消费者而言,依托标准能够实现服务信息的有效传递,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对养老产业而言,依托标准能够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等相关行业的信息互通、融合发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正式批准并发布公告。考虑到养老机构发展现状、设施改造投入、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和外部监管环境等各类因素,《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期间,民政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分类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对标达标,对条件比较好的养老机构鼓励率先达标,对条件较差的养老机构督促其尽快补上短板。

然而,我国有3.8万个养老机构,数十万从业人员,仅靠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显然是不够的。由于我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都呈现碎片化状态,为改变这种局面,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制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各项标准规范。结合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现状与趋势,应从老年人能力状况评估、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服务内容、养老机构管理等四个维度,完善相应标准规范。要发挥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在推动制定养老服务基础标准、鼓励企业制订企业特色标准的同时,还要鼓励养老服务相关行业组织,制定相应行业标准,鼓励群众团体及相关社会组织,研究制定公益性养老服务标准规范,鼓励相关专业学术团体,参与制定更加科学可行的标准规范。

养老服务标准的制定只是标准化实施的第一步,将纸质文本变成现实服务,才能真正发挥养老服务标准化的价值。标准规范制定后,重要的是落地执行。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把标准文本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形象语言,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读和解读;提高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对养老服务标准的认知水平和执行能力;发挥示范站点引领作用,推广建设经验,完善建设标准,促进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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