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孙蔚)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金华市区实施新建商品住宅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金华市区内新建住宅项目,需公开当期批准销售房源和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并一次性上市销售;限房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以及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大于当期批准销售房源数的新上市商品住宅项目,须采取采用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和选房人数。
在金华市区范围近2年内,无国有土地上住房持有和交易记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即无房家庭,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宅。其中要求本人或配偶具有金华市区户籍;本人或配偶近三年内在金华市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本人或配偶属于金华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金华市区“无房家庭”首套房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并提供不少于50%比例的房源用于金华市区“无房家庭”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无房家庭”的家庭住宅、社保和人才认定情况进行查询,对“无房家庭”入围资格审查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