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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六项举措强化药品零售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时间:2021-09-02 21:42:00

中国消费者报兰州讯杨建兵 记者徐文智)为推动药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药品经营(零售)许可,通过六项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药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管效能。

严格按照监管标准,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全覆盖监管要求,审批时,按照药品零售经营审批程序规定,保证许可资料完整合法。审批后,重点对计算机管理系统、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及药品购进、验收、销售和养护等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药品零售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同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建立健全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药品追溯体系。

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建立完善药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确定药品零售企业抽查任务内容和工作流程,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和信用公示制度。

强化药品抽检和飞行检查。每年按照30%的比例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一次飞行检查,重点检查药店资质材料、计算机管理系统、进销存记录、处方药销售等情况。按照上级药品监管部门于年初下达的药品抽检任务,按期完成全年药品抽检任务,同时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的抽验频次,通过抽验,进一步确保药品经营企业合法、合规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省市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每年对辖区药品零售营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企业,采取减少监督检查及药品抽检频次等激励制度,通过评定,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自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积极开展约谈、警告。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及时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整改,对执业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店及时进行约谈、警告,通过约谈,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规范经营的意识。

加强案件查办,提升监管效能。对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此外,该局还将进一步强化、优化药品行政服务效能,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药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力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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