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贵阳讯(记者刘文新)贵州省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性状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夏枯草”,近日被贵州省黔南州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
4月19日,贵州省福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购进使用的中药饮片“夏枯草”涉嫌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医院库房存放有湖南自然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夏枯草”7袋、贵州祥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夏枯草”1袋(已开封使用过,剩余大半袋)、四川固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夏枯全草”1袋,当即予以查封。
4月23日,福泉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黔南州市场监管局,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将此前被查封的“夏枯草”送黔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贵州祥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夏枯草”因剩余数量达不到抽检所需要求,未进行抽样。
检测结果显示,湖南自然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夏枯草”性状不符合规定,被判定为劣药。经查,1月25日,福泉第一医院从湖南省自然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夏枯草”共10kg(1kg/袋,共10袋),购进价格为18元/kg。医院将上述“夏枯草”用于为病患进行医疗诊治,共开具含上述“夏枯草”中药处方37份,使用上述“夏枯草”3kg。上述“夏枯草”货值金额共计180元,违法所得62.1元。
黔南州市场监管局近日对该医院开出行政处罚单:对医院使用劣药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性状不符合规定的“夏枯草”6.55kg;没收违法所得62.1元;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