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5月27日,董先生在浙江临海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台手机,作为礼物送给妻子,可手机仅仅使用一个月就出现了“死机”“通话无声”等情况。董先生带着手机前往椒江区手机店售后点进行维修,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维修人员告诉他这台“全新”的手机其实在3月1日就被激活了。
“我是5月27日买的,怎么显示激活时间是3月1日呢?”董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多次前往购机店铺与商家反映情况,并要求退换。商家对手机出售前事先激活之事避而不谈,表示由于手机已经售出超过一个月,无法进行退换,只愿意更换主板。董先生无奈之下拨打12315投诉。
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通过官网查询,发现该手机的激活日期确实与董先生的实际购买日期不符,而且经官方客服人员告知,新机是不可能被提前激活的。但是,商家依旧强调所有手机售出前都是全新的,并不清楚为何被提前激活。在消保委工作人员再三询问之下,商家表示可能是由于店员疏忽将先前客户退回的手机当做新机出售,并提出愿意延长该手机保修期作为补偿。对此,董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无论是否是店员疏忽拿错货,该手机店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该手机店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手机已被激活,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消保委工作人员要求手机店加强员工管理及商品出库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经调解,该手机店向董先生赔偿了一部同型号新手机,董先生表示满意。
临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数码产品的时候要加强警惕,注意查看经营者资质,选择信誉好的正规商店购买,并及时索要购买发票,要求注明数码产品型号、序列号等事项以便核对;要认真检查外观、配件、质量合格证、“三包”凭证等是否齐全;要留存好发票等票据,以便出现问题及时维权。
那么,如何判断新机在购买前是否被提前激活呢?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的序列号查询激活信息,或者通过比较手机的机壳串号和IMEI号是否一致来判断手机是否有重新组装的嫌疑,如果仍存疑虑,也可以选择去官方售后点让专业人员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