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 近期,消费者王先生在绍兴越城区东湖街道某商店购买了一套热水器,并于当天安装完成。次日下大暴雨,导致雨水顺着管道渗入热水器里,造成热水器损坏。消费者认为热水器还未使用便损坏,某热水器店应该承担三包,但经营者以暴雨天气属于自然灾害为由拒绝,无奈之下,王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向越城区消保委进行投诉。
越城区消保委东湖分会工作人员受理该案后,立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提供有效证据材料。通过消费者提供的说明书以及现场的照片,工作人员发现,某热水器店安装的管道方式是L字形,这与说明书上规范安装的凹图形不一致,导致大雨直接顺着管道流入,造成损坏。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告知了相关法律依据,经营者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热水器,最终调解成功。
越城区消保委东湖分会工作人员表示,本案中因热水器店安装方式不对,恰巧又遇雷雨天气,导致雨水从管道顺漏进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越城区消保委东湖分会向经营者强调,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并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施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