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海口讯(记者黄劼)今年以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禁塑工作的部署,深入组织开展禁塑领域执法检查工作,查处了一批有震慑力的大要案件。9月1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禁塑领域十宗典型案例。
1、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沿江三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禁塑承诺书,但市场内个别经营户与农贸市场周边店铺依然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市场两名经营户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立案查处,没收违禁塑料制品,拟处罚款800元。同时,对沿江三农贸市场开办者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未及时制止市场内经营户使用违禁塑料制品,也未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罚款3万元 。
2、自2021年3月以来,海口市港路的港丰农贸市场未认真履行禁塑市场管理主体责任,在该市场内有多起经营户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据相关规定, 对港丰农贸市场罚款5万元。
3、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港昌物流园的海南佛斯特物流有限公司存有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7.4万个。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据相关法律,对违禁塑料袋进行没收,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2万元。
4、2021年7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港港口货车出站口对一辆货车进行检查。 胡某和其丈夫王某共同驾驶货车承运违禁塑料制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胡某运输的违禁塑料制品予以没收,拟处罚款10 万元的行政处罚。
5、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储存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共1226箱,货值18328元,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没收1226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进行顶格罚款10万元。
6、海口市滨海大道水产码头的海口龙华鑫兴源商行存放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085箱,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存储的1085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予以没收,罚款1.5万元。
7、陈某驾驶的厢式货车上载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 经调查发现,陈某是准备将这些塑料制品从海口运至陵水县销售,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这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并对陈某罚款1万元 。
8、海南省文昌市昌洒镇原木畅享饮品店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构成了违反禁塑规定擅自提供禁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店 没收涉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5斤,处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9、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清澜昌隆商行在店面门口放售卖13种一次性塑料制品, 构成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店没收涉案13种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仓库中储存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构成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海南省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没收违禁塑料制品,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这10宗案件中的当事人在运输、储存、销售及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和农贸市场开办者未履行禁塑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厉处罚,体现了海南省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决心,对禁塑工作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