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李艾蔚 记者刘铭)如何做一个聪明的购房人?四川省消委会在“质量月·消委说质量”活动中提醒消费者:购房前要做足功课,“查、看、审”不能少。
“查”土地使用年限。消费者买房往往最关注房屋位置、价格、质量、环境、户型等,容易忽略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现实生活中,存在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也存在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公寓。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公寓一般是商住性质,规划用途多为办公,此类房屋不能享受住宅类房屋办理户籍迁入、入学、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便利。因此买房时要特别了解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告知此类重要信息。
“看”订金或定金。 “意向金”“诚意金”是开发商或中介的营销手段。“意向金”、“诚意金”或“订金”转“定金”是一个重要的购房环节,消费者正式缴纳定金时应签订认购协议等,明确约定商品房真实信息及双方权利义务。要特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且不能超过总价款20%,如果开发商违约,须双倍向消费者返还;如果消费者无法履约则不能退回,因此买房时要谨慎交定金。而“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一般情况可以退。
“审”合同重要条款。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合同的重要条款,如房屋面积、楼层、房号、房屋价格、交房时间、交房标准、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对于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宣传资料展示的内容,也应在合同中进行书面约定。
消费者要注意索要和保存票据、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以便维权有据。发生消费争议时,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消委组织投诉、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