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孙蔚)近日,苏州市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案》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
《方案》提出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或超等级开发;强制交付未达到竣工交付条件的房屋;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严禁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网络平台和自媒体等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渲染成交案例、炒作局部区域市场行情。
有关住房租赁方面,《方案》指出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据介绍,此次集中整治阶段时间明确为从2021年10月开始,到2024年7月,力争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改善,适用范围苏州六区四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