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记者近日获悉,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于今年6月中旬启动的校外教育培训市场行为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截至9月底,共检查教培机构2006户、检查网教机构146户,行政约谈34户,责令整改81户,立案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格式条款等违法案件48件,罚没款74.2335万元。
当前,不少培训机构把海外背景作为招生宣传的噱头,对师资力量过度吹嘘。此次整治行动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案件27件。武侯区某教育咨询公司在官网上发布“服务过39000+学生 优质教师1000+人 在校学生14000+ 行业经验23+年”的广告,宣传单上印有“成立于1996年,总部在北京”“联合美国,英国,加拿大,台湾,香港,新加坡以及国内多位教育专家……”等内容,因成立时间、行业经验、学员教师人数、校区、师资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广告,被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24万元。
“概不退费”、违约金设置过高、“最终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诸如此类的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武侯区某舞蹈培训机构,在与消费者签订的13份《学员合约》中,都有本合约最终解释权归当事人所有的表述,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该机构被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万元。
明码标价不规范,标示原价而无符合原价规定的交易记录,标示划线价而未准确标明划线价含义,这些都是不少校外培训机构在促销宣传中存在的问题。高新区某教育科技公司开展线上促销时,将开设的“影视全能班”课程最近一次实际成交价9980元抬高至13980元后,以“影视全能班¥12980 划线价¥13980”的标价形式进行降价促销,传导的降价促销信息为虚假价格信息,另一门“Pr剪辑速成班”以“¥2880 划线价¥3199”的标价形式降价促销,但经执法人员调查,该门课程实际未以“¥3199”的价格成交过。因当事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被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支队罚款15万元。
在另外两起案件中,天府新区某培训机构促销时标出的“秒杀价¥1788.00、原价¥1988.00”不能提供标价依据,属于虚假价格信息。武侯区某培训学校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教学培训收费标准,其在网络平台上售卖的课程均未以划线价成交过,也未以团购价成交过。这两家培训机构因价格欺诈分别被执法部门处以罚款8万元、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