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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汽车流通协会联合发出倡议:经营者要公开明示泡水车辆信息

时间:2021-10-15 12:45:00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今年下半年,多地遭遇极端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严重内涝,很多车辆被淹,给车主造成经济损失。目前,部分“泡水车”已经进入流通环节。经咨询专家意见,“泡水车”在维修翻新后重新流通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近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汽车流通协会联合发出倡议:经营者须对泡水车作出明示,不刻意欺瞒泡水事实、以次充好、误导消费。

经营者要收售合法合规车源车辆。“泡水车”根据泡水程度不同,可分为涉水车(浸水车)、轻度泡水车(泡水车/半泡)和重度泡水车(水淹车/全泡)三种类型。尚有维修使用价值的“泡水车”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一般会进入拍卖程序。修理厂或二手车经营者拍得车辆后,经过严格规范的维修整备和专业检测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二手车经营者要保证所售车辆是通过合法合规的交易程序进入市场流通的车辆,不收售不明来源交易的车辆。

鉴定评估机构要依法出具真实有效报告。“泡水车”须经过详细检测和专业维修整备,达到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恢复车辆至正常使用状态,并经过认证机构检测认定已达到安全行驶要求后,方可进入流通环节销售。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车辆实际情况,依法出具真实有效报告。

销售时要公开明示泡水车辆信息。“泡水车”在市场上流转销售时,经营者须对泡水历史、泡水信息做出明示,通过书面形式清晰、全面地展示车况。在交易时,应告知消费者“泡水车”潜在的使用风险,尊重消费者个人意愿,不刻意欺瞒泡水事实、以次充好、误导消费。

交易合同中要注明“泡水”记录。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须在销售合同中标明“泡水”信息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可追溯。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要理性选择,尽可能选择诚信度高、正规的经营场所购买。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理性购买,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忽视后续高昂的维修费用和潜在的安全风险。比如,保险公司在推定全损并赔付后,在日后的保险记录上会出现“全损车”字样,“全损车”在部分保险公司无法购买车损险或者增加保费。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辆时,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注意取证,积极维权,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山东省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消费维权服务站”(0531-87985346)或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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