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记者黄劼)10月21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查处的电动自行车质量、认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局持续开展依法打击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质量、认证违法行为。在打击行动中,发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奥大红电动车厂存在生产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销售与获证产品不一致材料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 责令该厂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50000元。
在打击行动中,执法人员还发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赛驰五金商行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台,涉案货值3020元,违法所得1700元。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责令该商行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罚款3926元。广州市番禺区的东环荣权通助动自行车店,也因销售质量不合格“锂电池专用充电器”10台,涉案货值350元,被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700元。
在广州市白云区,一家名叫“云城续远”的电动车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10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 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阿彪电动车店因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车,货值金额4400元。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3辆,罚款8800元。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依法打击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质量、认证违法行为,助力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布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目的是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维护和遵守法律,发挥行政处罚案例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