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10月19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第三季度,四川省各级消委员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304件,解决13875件,投诉解决率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88.39万元。其中共收到商品房类消费投诉693件,主要为房屋质量和虚假宣传方面的纠纷。
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5588件,占总量的39.07%;售后服务问题2194件,占15.34%;合同问题1809件,占12.65%;价格问题1449件,占10.13%;安全问题1127件,占7.88%;虚假宣传问题1037件,占7.25%;计量问题242件,占1.69%;假冒问题231件,占1.61%;人格尊严问题86件,占0.60%;其他问题(涉及多项投诉性质或难以归类的投诉问题)541件,占3.78%。
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服务的质量问题仍居投诉总量之首,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但与上年同期相比,虚假宣传方面的投诉下降趋势最为明显,质量、安全和售后服务的投诉比例上升幅度较大。与2020年同期相比,家用电子电器类、烟、酒和饮料类、房屋及建材类等的投诉呈上升趋势,而食品类、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服装鞋帽类等呈下降趋势。
按服务种类来分,涉及生活、社会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的消费者投诉居前三位。与2020年同期相比,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生活、社会服务类,公共设施服务等的投诉呈上升趋势,而文化、娱乐、体育服务,保险服务,邮政业服务和银行服务等呈下降趋势。
据统计,第三季度全省共收到商品房类消费投诉693件,主要为房屋质量和虚假宣传方面的纠纷。房屋中介类投诉主要问题表现为虚假房源信息、房源价格不透明、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未按照合同内容履约等问题。
2021年5月初,消费者钟先生在内江市威远县某房地产售楼部看中一套79平方米商品房,房屋总价款为33万余元。5月29日钟先生凑够首付房款时,明确告知售楼人员自己因征信问题可能无法办理贷款,售楼人员称他们有渠道可以协助消费者向银行成功办理贷款。随后双方签订了订购合同,支付了3成首付款共计10万余元。由于贷款未获批,消费者无力承担剩余房款,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首付款,开发商认为若解除购房合同,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总价15%共计5万余元违约金。当地消委受理投诉后,先后4次组织现场调解,最终开发商同意退还消费者首付房款,终止合同。
购房对每个家庭都是一项重大消费,四川省消委提醒购房消费“查、看、审”不能少,同时注意索要和保存票据、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以便维权有据。发生消费争议时,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消委组织投诉、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