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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1批次荔枝肉糖精钠超标

时间:2021-11-01 21:47:00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0月29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3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此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共抽检179批次,其中合格176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为1.68%。

福州市台江区林金国卤味店销售的荔枝肉(批号2021-08-05),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达0.0918g/kg,而标准规定为≤0.0238g/kg。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在餐饮食品中不得使用,在复合调味料中不得超过0.15g/kg,实际允许用量需根据代入原则进行计算。

福州三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鸡蛋(批号:2021-07-16),经初检和复检,氟苯尼考实测值达3.9μg/kg,按规定不得检出。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氟苯尼考在家禽产蛋期禁用。

福州三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花蛤(批号2021-07-16),经初检和复检,氯霉素实测值达2.8μg/kg,按规定不得检出。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等健康危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在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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