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临近,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别为“凑单”购买不需要的商品;长三角消保委联盟让消费者警惕商家的“先涨后降”价格陷阱;江苏省消保委提示商家赠送的小样赠品也要合法;湖北、山东、上海、深圳等地市场监管和消费者组织也纷纷发布双11消费提示。(据10月28日、29日中国消费网报道)
聆听市场监管和消费者组织的密集发声,仿佛感受到双11大戏即将登台时的喧闹。多角度的消费提示,源于双11与消费生活的日益密切。2020年的双11,天猫和京东的GMV分别是4982亿元、27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和32.8%。当今年的双11如期而至,直播带货等新模式再次刷新消费者的认知,某宝两位头部主播的带货量一天之内接近190亿元。鲜活的数字,持续演绎着中国超大规模市场的消费活力。
今年这出双11大戏,“消费升级”成为舞台的主流话题。“低价”不再成为消费者的唯一购物理由,满减虽然充满诱惑,但购物体验与消费感受却弥足珍贵。随着双11参与商家数量增多,直播带货、短视频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加入,消费过程是否快乐舒心成为“下单”的重要考量。
破解如何提升消费体验的“考题”,双11各路电商给出了消费升级的“答案”。
购物节开始时间从0点挪到了晚上8点,购物不用再熬夜;“直播+门店”纷纷上场,融合的线上线下消费场景更加生动;一键分享购物车,种草购物轻松惬意;银发族有了专属老年版,令人倍感温馨;还有极速退款、一键退货、大件送装一体化服务、倡导绿色回收纸箱……一系列消费升级举措登台亮相,只为改善消费者体验和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消费升级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的数据显示,国内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增长15.8%,两年平均增长5.7%;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8%,两年平均增长5.2%。新鲜出炉的一组数字,令人切身感受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潜力与温度。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要求供给侧结构改革持续发力,同时需要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提档加速。
双11前后,不仅市场监管和消费者组织的消费提示纷至沓来,相关法律法规也是陆续出台,共同维护快乐舒心的消费体验环境。前有《数据安全法》和《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后有《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日渐完善的法治环境,让消费新升级引领的消费新体验更加有保障。
不断创新线上线下消费场景,不断开拓农村、银发增量市场,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如此消费升级后的双11,才能提振消费信心,彰显消费活力,也可谓消费者的莫大福音。(徐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