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兰州讯(孙黎晓 记者徐文智)疫情防控期间,甘肃省兰州新区消费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充分发挥线上调解优势,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万元。
日前,家住兰州新区的武女士(化名)通过网上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状。据了解,2021年3月,武女士在58同城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电话询问兰州新区某房地产中介公司销售人员李某,李某多次明确表示武女士可采用首付款+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购房,并表示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双方沟通中李某承诺,房屋评估价为每平米6000元左右,公积金可贷款36万元,首付款及相关费用约19.6万元。
2021年4月,武女士与兰州新区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该房地产中介公司应于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该房屋不动产权过户手续办理。5月19日,武女士向该中介公司缴纳了中介费、定金共3.1万元。6月9日,因该房地产中介公司之前合作的评估公司已不再合作,且受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中介公司不能按照之前承诺的评估价办理贷款,武女士遂放弃购房,要求中介公司全额退款。三个月过去了,该中介公司找种种理由和借口予以推脱,迟迟不予退款。无奈之下,武女士将该中介公司诉至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该案委派至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进行诉前调解。因在疫情期间,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案件后,充分发挥消费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工作机制优势,通过电话沟通,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线上调解。调解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调解协议远程签字确认,并予以司法确认,案件调解取得了圆满成功,实现了纠纷处理“零跑路”,降低了维权成本,提升了调解效能,消费者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