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6日电 26日,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报,因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对高岛屋百货公司处以50万元的顶格处罚。
此前,有网友在微博称,上海高岛屋一颗大白菜卖到了77.9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当天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自2020年9月起,汪某以上海农康蔬菜专业合作社名义与高岛屋百货公司签订联销合同,在高岛屋百货公司经营的“Mercato Fresco新鲜市集”内设置“徐泾农康”专柜销售蔬菜等产品,其将从农贸市场和生鲜小店等处购入的普通蔬菜进行分拣、包装后,对外宣传“您身边的大型农场,据此车程25分钟”“农康自产直销蔬菜”等,同时在部分蔬菜等产品包装上使用“徐泾农康”标识,以精品高端的定位高价对外销售。高岛屋百货公司未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核。
另查,自2022年2月14日起,高岛屋百货公司在其经营的“Mercato Fresco新鲜市集”内,陆续对其销售的翡丽百瑞特级初级橄榄油、小川稻庭手工素面、North Shore F冷冻龙虾味鱼丸、崛江稻庭手工乌冬面等8款商品开展促销活动,现场标价签标注的所谓“原价”均为虚构。
通报显示,汪某及高岛屋百货公司的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分别制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汪某处以1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高岛屋百货公司处以50万元的顶格处罚。
此前于3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刚刚联合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显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三)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四)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五)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在行政处罚方面,《意见》提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