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拒绝消费者退款诉求。(来源:受访者)
信网4月12日讯(记者 赵宝辉)“难道拆了包装就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了?”3月27日,市民程女士通过中免cdf会员购平台花费1699元购买了强脉冲光治疗仪。4月2日收到商品后,她感觉不喜欢该款式,于是在4月4日这天发起了退款,但商家回复一旦拆封就无法按“七天无理由退货”处理,拒绝退货。
顾客以“七天无理由”为由欲退货遭拒
3月27日,市民程女士通过中免平台花1699元购买一个强脉冲光治疗仪。程女士解释道,所谓的强脉冲光治疗仪实际上就是脱毛仪。
4月2日收到商品后,她便打开外包装进行查验,“我的手本来就小,这款脱毛仪也没个把手,感觉拿着不方便。”之后,程女士就将这件强脉冲光治疗仪随手放在沙发上,中间过程并未开启使用。4月4日,程女士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向商家发起了退货退款,可令她意外的是,商家拒绝了申请。
“商家说已经开封,影响二次销售,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对于商家的拒退理由,程女士不予认同:“我不打开包装怎么看到里面的商品?而且我只是将包装盒打开而已,整体完好无损。”
程女士说,购物前她还特意浏览了商家的网页宣传,上面明确地写着“七天无理由退货”,而且下单时,商家也没有特别强调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附加条件。“网络购物大家都看不到实物,只有东西来了,拆开才能看到商品。而且,商家说的影响二次销售的标准是什么?”
中免认为塑封拆除无法满足退货诉求
信网通过查看程女士提供的证据发现,商家在拒绝理由中写着,“此款商品外包装有塑封包裹,您已拆除塑封。无法满足退货诉求。”
据了解,程女士下单的中免cdf会员购平台系中免(深圳)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运营。针对程女士的遭遇,信网联系到该司客服人员。对方经查询退款编号后表示,如有疑问可让购买者本人与客服进行联系。至于何种退货情形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该客服并未正面答复,仅表示会有专员回电解释。截至发稿,信网并未接到对方任何答复。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2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律师认为商家单方扩大限制范围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郭铁钧律师分析认为,在这一事件中程女士是基于查验商品的需要而打开外包装的,符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规定中提及的“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商家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因此我认为商家理应为消费者提供退货处理。”
网购退换货为何频频受阻?郭铁钧称:“主要是由于部分电商在售后服务条款中对退货条件加以限制,单方面扩大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此外,无论消费者有何退货缘由,部分电商统一要求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并且退货流程繁琐,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的退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