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王莉)在这个城市买的东西,可以在另一个城市退换,这种情况在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等长三角一体化区域三省一市(以下简称长三角)率先实现了。近日,长三角共同启动异地异店退换货活动,已有67家知名企业承诺参与。
业内人士认为,异地异店退换货这一做法不仅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激发消费意愿、提振消费信心,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通过持续推进“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和异地异店退换货服务承诺,结合目前开展的“五五购物节”等重大活动,将会有效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图为在上海南京路步行街上的名人购物中心内,全新的商业美陈已经布置完成,迎接消费者的到来。CNSPHOTO供图。
满意消费长三角升级
2019年,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共同签署并发布《“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推出《长三角放心消费建设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长三角消费投诉举报协作行动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首批48家企业参加长三角无理由退货承诺行动,着力推进长三角市场监管体系一体化。
此次长三角共同开展的线下实体店异地异店退换货活动,是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方案》的一项重要举措。消费者在参与企业承诺的门店内购买的商品,符合企业公开声明退换货范围和规则,可在长三角其他该品牌承诺的门店内享受退换货服务。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介绍,5月14日起,飒拉(ZARA)、来伊份、海澜之家(600398,股吧)、吉利汽车、银泰百货、三只松鼠(300783,股吧)等首批67家知名企业承诺自愿参与长三角异地异店退换货活动,共同推进“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
为防止一些经营者故意通过缩短退换货时限来“刁难”“搪塞”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明确,长三角的消费者可在经营者承诺期内(不少于七天),凭消费凭证到经营者认可的线下直营店、加盟店、专柜等(以经营者承诺为准)退换货。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处长刘广琴表示,有异地异店退换货诉求的消费者,其购物地和诉求发生地往往不在同一处,规定退换货时限不少于7天,这正是考虑到了消费者可能在两地之间奔波的情况,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留足了时间。
提振消费信心
据悉,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进“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和异地异店退换货服务承诺,在首批承诺企业的示范引领下,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参与企业表现出的不仅是企业的责任担当,更是对商品和服务品质的自信。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消费市场受到较大冲击,通过持续推进“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和异地异店退换货服务承诺,结合目前开展的“五五购物节”等重大活动,将会有效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提振消费信心,驱动消费复苏。
根据规划,长三角监管部门还将顺应新零售线上线下融合趋势,引导大型商超、跨省连锁、厂方直营店对可以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参照网络无理由退货要求实施无理由退货,力争到2022年年底培育10万家无理由退货承诺线下实体店。
业内人士认为,异地异店退换货这一做法不仅可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激发消费意愿、提振消费信心,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实际上,此次67家企业中已经有企业承诺可在全国范围内退换货。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全国所有民用门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还明确了公示实施细则、销售人员培训、提升消费体验等方面的制度。
打造品质消费目的地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吸纳外来人口最多的区域集群,根据“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实施方案,要推动消费转型升级,提升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到2022年,“满意消费长三角”要成为反映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品牌,长三角地区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质消费目的地。
据了解,除了异地异店退换货外,“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实施方案还提出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群、共同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协同推动消费品质升级、联手健全消费维权体系等任务。
长三角将联动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群,在打造名特优作坊及亮化达标小微食品企业、“阳光厨房”建设、放心化妆品示范经营单位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等方面,制定相互衔接的创建评价细则。
在共同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方面,长三角将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实现消费者集中查询,进一步完善消费投诉公示、经营者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等制度,健全公示、警示等信用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同时,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在协同推动消费品质升级方面,将加快构建“上海品牌”“江苏精品”“浙江制造”“安徽名牌”标准体系,发布实施一批长三角地区消费型、服务型消费标准,发挥龙头企业对行业的示范引领和推动发展作用。
在联手健全消费维权体系方面,将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等手段,建立长三角区域消费投诉举报协作平台和数据共享应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