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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音乐”的市场开始发芽了,我看到了兴奋、矛盾,与春天 | 超级观点

时间:2020-05-26 21:05:05

带着观点看商业。超级观点,来自新商业践行者的前沿观察。

文 | 特约观察员 一丁(音乐版权从业者)

编辑 | 崔砚冬

一、音乐版权从业者:从未如此兴奋

2017年,短视频来了。这是一个比流媒体大的多的市场。拍视频总是要配音乐的,音乐作为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给版权从业者带来新的机会。更何况,在众多APP中有一个很有代表性的APP叫“抖音”,本身就占了一个“音”字,音乐在其产品中起重要作用。

当版权从业者摩拳擦掌,准备进入这个市场时,他们发现“用”音乐的市场和“听”音乐的市场是完全不同的。对于“听”音乐的流媒体来说,音乐内容是绝对核心的资产――我的平台没有周杰伦的新歌,很可能会损失大部分周杰伦的听众。在“用”音乐的市场,音乐作为附属品,可替代性极强――你并不会因为抖音上没有你喜欢明星的音乐而不用抖音拍短视频。在与短视频品牌进行商务合作时,除了少数几个头部版权方,大多数的版权方处于弱势。

还有更坏的消息。

普通的视频创作者没有使用正版音乐的习惯,即便是已经花了几年时间培养用户付费习惯的流媒体平台,会员和数字专辑的收入也远不能抵消采买版权的费用。在2017年,对于很多靠短视频带货发家致富的博主来说,为视频中的音乐付费是一个过于超前的概念,“大家都不买授权,为什么我要买?”就算是专业剧组中的音乐编辑,也有一大批制作人员在音乐版权上毫无顾忌,我的一个朋友在制作网剧的时候贴了几条久石让的音乐,我问他“用这么有名的音乐你不怕被告么?”,答曰:“甲方满意就好。”

2017年我开始做版权音乐的生意,刚起步的时候没有热门的歌曲,只能从“用音乐”的市场切入,在对接客户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我们暂时还没有正版音乐需求,当甲方有需要的时候再联系你”。每一个新进来的销售和商务都会抱怨说:“音乐真是太难卖了”。

所以,我们真是太需要一个政策来改变大家的观念,希望能搭上短视频热潮的末班车。我相信,所有的音乐版权从业者在看到政策风向后都会感到无比兴奋――“用音乐”的市场要开始发展了。

二、表演者:音乐行业中沉默的大多数

阿鬼是我的朋友,他是一名才艺主播,在我刚开始做音乐版权授权时,他甚至在我这里买了一条音乐作为他标志性的开场。他是唱歌类的才艺主播,粉丝花钱点歌,他来唱,每次直播时他会给自己准备长长的歌单和伴奏。200块钱的礼物可以让他唱2到3首歌,扣去分成他能有80多块的收入。有时候他还会即兴改歌词,夸夸粉丝,号召大家多刷礼物。

五一那天他给我打了个电话,问我知不知道以后直播唱歌要获得授权才行,说平台跟他们打了招呼,以后可能还会跟他们签一个免责协议。

“我上哪儿弄这授权去,大哥刷礼物要点歌我肯定不能说不好意思,哥,这首我没授权,咱再点个别的呗?”

我给他的建议是在他那长长的歌单中,除了歌手之外,把词曲作者也写上,在演唱之前,先说一句感谢某某老师作曲、某某老师作词,我现在要为粉丝演唱这个歌曲,希望获得您们的授权。如果发生问题,这样的表达会减少判赔的金额,但是仍然是侵权的。“你说我是不是该转行了?”

后来我换位思考,如果我在他这个位置,我也不知道如何在保证自己生存的前提下,如何正确获得授权。我想查全国有多少名唱歌的才艺主播,但没找到数据。阿鬼曾给我看过他加的几个主播QQ群,目测这个群体比独立音乐人的数量大多了。

今年4月份,我为一个地理风景纪录片做版权咨询。这次的合作模式是导演自己找一些音乐贴在各个场景中作为参考,我来分析这些音乐的内容特质和版权情况,一部分容易获得授权的作品,直接联系版权方或者曲作者获得授权,另一部分音乐在曲库中寻找相似的音乐进行替代。其中有一首音乐是一位中国电子音乐人创作的,导演特意强调,想为中国音乐做些贡献,让我尽可能联系到音乐人,一起商议授权的价格。几番周折联系到音乐人,但是却被拒绝了。他说很喜欢这个项目,不过他已经把音乐版权给到某流媒体平台,不能授权给我们。

我很想看看他跟这家平台到底签了怎样的协议,连作者本人都不能对我们进行授权。我们想要授权也不知道去找谁,只能作罢。

即使导演不提要求,每次为客户推荐音乐的时候,我都尽可能找中国音乐人的作品,希望能够促成合作。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国内音乐人的作品往往情况复杂,很多厂牌或者发行商只是在名义上代理了音乐人的作品,有的连音乐人的授权合同都拿不出来,还有的发行商明明代理时间到期了,仍在利用音乐人的作品宣传和授权,好不容易找到音乐人本人,又会出现刚才那种情况。

音乐人真的是一个内向的群体,在做版权授权时投鼠忌器。这也难怪,你只要在网上随便搜一下音乐版权代理协议的模板,就会发现音乐人在签署严苛的协议之后,最好的办法就是什么都不想,什么都不做。自负地说,又一个推动行业进步的机会被我浪费了。

三、音乐创作者:期盼春天的模样

每一个版权从业者都会遇到“收歌”的需求,我不喜欢这个词,也不喜欢这种做生意的方式――这意味着作品与作者断绝关系,甚至被要求不能署名。但是,对于小版权方或音乐人来说,作品被唱片公司看重,买断版权,是最快的赚钱方式。如果一个音乐工作室能跟大佬签上批量收歌的合同,近期的收成就有了保证。

当唱片公司或者平台用互联网的方式选择音乐时,就会出现上面的情况。我曾带着一批音乐人的作品拜访一家有收歌需求的平台,对方拿到音乐说:“咱们先跑跑数据吧。”

这家平台专门做了一个后台系统,输入歌曲名称和作者,爬虫程序自动抓取各个平台、APP中的数据,包括播放量、评论数、收藏数等等,最后计算出来一个得分,用它来评判音乐的价值。

“数据都不大好,保底肯定是给不了你了,其他的合作方式咱们还可以谈。”

这个结果让我很诧异,因为我提交的作品中有知名制作人的制作的歌曲,他甚至已经在综艺节目中当导师了。“怎么可能,这个人你一定知道,很出名,你听听他做的东西,这歌肯定能火。”我把音频文件指给他,他并没有播放。

“我不懂音乐,只看数据。”

与上文提到的收歌需求相类似的作品,数据都不错。

每一次技术带来的变革都会对音乐产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在变革之时唱衰的声音不绝于耳。从磁带、CD、mp3到流媒体,更高的录音技术,更好的音响系统。每一次技术的革新之初都给音乐产业,尤其是音乐版权行业带来极大的不适,但阵痛过后,庞大的市场就在眼前。但是我觉得这次我们遇到麻烦了,它的名字叫“大数据”。

之前,无论技术怎样发展,创作者自身的想法决定音乐内容。虽然随着更多载体的出现,发行商的话语权逐渐提升,但决策者仍然是在音乐行业中摸爬滚打多年,“懂音乐”的人。而现在,在这个人人都是产品经理的时代,用户需求决定音乐内容,音乐的制作从“让大家听到我的音乐,我的想法”到“你想听什么,我做给你听”。流量爆炸的故事越来越多,伯乐识马的故事越来越少。我看到能多前辈还在坚持,用自己的资源将自己认为代表音乐未来的人推向市场。但在互联网模式面前,这种努力变的微不足道。

很多优秀的创作者都保持着一个微妙的节奏――先根据市场需求做能火的歌,再用赚来的钱做自己喜欢和认可的作品。但是生活不易,做自己的东西意味着停下来,现在,谁敢?

我问了几个音乐院校和编曲专业的朋友,大家在毕业后几乎没有机会做自己的作品。毕业前做的音乐叫作品,毕业后做的音乐叫活儿,这就是行业现状。

有人觉得现在音乐的发展处于停滞或倒退的状态,也有很多人去缅怀10年前或20年前的“黄金时代”。靠贴合大众品位,音乐是无法得到发展的,如果行业和创作者仍然保持这个状态,我想很快,大数据与AI编曲的结合,就能替代大多数音乐人的工作――口水歌真的不难做。如果真是这样,版权从业者将毁掉这个行业。

四:守护春天

为什么要有版权?版权的核心作用是为了让创作者利用其带来的收益持续创作。

什么是音乐发行?音乐发行的核心是找到那个“我认为好”的音乐,让更多人听到。

收歌买断版权,重新制作,推广,流量变现,模式本身没有错,但它有个前提,对音乐本身的认可。一边骂音乐low,一边不遗余力的推广让这个音乐“火”,有多少做发行的朋友处于这个矛盾的状态中?

“听音乐”的市场已很难改变,以最小的成本追求最大的利益,这是人性。我选择做“用音乐”的市场,因为很可能这个市场会打破音乐发展的停滞――你看到弹幕和评论中“求BGM”的人越来越多么?这些音乐可不差。

最近,政策层面密集出现了一些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修正案一方面增加了对自媒体、UGC生产内容的保护,另一方面明确了这些内容生产者在获取创作素材内容时需获得授权,并引入惩罚性赔偿的概念。《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前不久也正式生效了,对表演者权利的表述引起版权行业的讨论,未来我国著作权法修正案中可能会给予表演者更多的权利,使表演者可以参与到版权行业的商业活动中。

多个版权相关政策的集中发布预示着变革的来临。所以,看到这些政策发布,我非常兴奋。政策的春风来了,但行业的春天需要同行们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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