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维 )近日,北京市体育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进行修订。本次示范文本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服务内容,设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选项。二是设立7天冷静期,并明确冷静期内解除合同的退费规则,预防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三是对退费及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减少退费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示范文本中约定甲方自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开卡使用健身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经与甲方约定退费申请方式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除此之外,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单方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
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北京市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健身房、各类体育健身场(馆)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易。私教课和体育技能培训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