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一个月多来,福建陆续有3家粮油生产企业发布公告召回5批次不合格食用油。购买相关不合格食用油的消费者,均可依据有效凭证向相关生产企业或销售超市经营者提出退货、赔偿等合法要求。
8月18日,福建中鼎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称,该公司生产的高大厨牌菜籽油(批号:20191116)因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的要求,于发布公告日起8月20日内在该批次食品销售区域浙江省嘉兴市实施召回。该公司知悉该批次食品为不安全食品后,立即停纯香菜籽油的生产经营、主动召回,并通知相关经销商做好停止销售等配合工作,购买该批次食用油的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该公司或相关超市经营者提出退货、赔偿等合法要求。
7月8月和8月5日,福建顶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先后发布2批次不合格食用油召回公告。7月8月公告召回的是金花笙牌头道初榨花生油(批号:20190302),规格1.8升/瓶,批次食品因乙基麦芽酚项目,在销售区域浙江省台州市实施召回。8月5日公告召回的是金花笙牌100%纯正花生油(批号:20200301),规格500毫升/瓶,该批次食品因产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数字高度不符合要求,在销售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实施召回。
7月23日,吉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发布两则召回公告。该公司生产的黔贵龙牌菜籽油(批号:20200421),规格1.8L/瓶,在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检出脂肪酸组成和邻苯二甲酸二丁脂(DBP)项目异常;该公司生产的黔贵龙牌花生香型食用调和油(批号:20190907),规格9000ML/瓶,在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检出邻苯二甲酸二丁脂(DBP)项目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项目异常,上述2批次不合格食用油均在销售区域贵州铜仁市实施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