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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设置后悔期 广西柳州示范合同文本新亮点

时间:2020-08-20 14:17:00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广西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柳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决定自9月1日起,在柳州推广使用《柳州市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该装修合同示范文本通过设置“后悔期”以及降低首付款等方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柳州市消委会秘书长黄修平说,为规范柳州市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经营行为,增强消费信心,动员广大装修经营者践行社会责任,引领形成温暖和谐的消费氛围。8月14日,柳州市消委会和柳州市建筑装饰协会联合开展了“凝聚力量放心家装温暖消费”公益活动,并决定在柳州市建筑装饰协会成员单位推行装修合同示范文本。

据介绍,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从今年9月1日起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对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进行了详细规范,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监理、甲方义务、乙方义务、工程变更、材料供应、工期延误、质量标准、工程验收及保修条款、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

装修合同示范文本特别约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三天思考后悔期,三天后无异议或反悔的正式生效。”黄修平说,该约定给了冲动订立合同的消费者后悔和再选择的机会,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减少顾虑,提升消费信心和热情,从而形成经营者与消费者双赢局面。

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款支付方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签订合同当日进场前支付20%、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支付30%、中期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支付35%、所有工程竣工验收通过3日内支付15%。”黄修平说,在以往的装修活动中,部分装修公司要求在进场前就支付总工程款50%甚至75%的预付款,由于装修公司提前得到大量装修预付款,极大削弱了消费者在后期的话语权,并为装修公司中途加价、价外加价,甚至卷款跑路提供了可能。“通过降低前场前支付的费用,并将款项分解为4次支付,既保证了装修公司的利益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据柳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柳州市场监管局共接到涉及装修公司的投诉124件,投诉内容主要涉及前期合同约定装修总价后期额外追加装修款、商家经营不善跑路导致装修款无法追回、商家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却不退款、双方因装修设计方案未达成一致要求商家退定金遭拒、装修公司无故拖延工期却不承担违约责任、装修公司提供的装修材料质量差出现问题不履行售后服务等。

黄修平呼吁,柳州市的家装公司和消费者能主动使用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真正让装饰装修变成一场愉悦的消费体验,构建温暖和谐放心的柳州家装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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