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大连讯(记者张恒) 8月10日,记者从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该局以“消费质量放心、消费安全放心、消费价格放心、消费服务放心、消费维权放心“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到今年年底,创建消费放心示范店200户,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景区、商圈)50处。
据了解,2018年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推出了“不让消费者吃亏,不惹消费者生气,打造放心消费城市”两不、一心以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等10项活动。今年已到收官之年。
为提振消费信心,应对疫情对消费市场冲击,助力消费回升,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在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店161户、复核“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景区、商圈)36处的基础上,按照“退一进一”原则,巩固保持现有数量,要新培育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店39户、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景区、商圈)14处。示范单位复核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全部完成,认定工作将于今年11月底全部完成。届时,全市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200户、街区(景区、商圈)50处,加强区域创建,形成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地区。达到消费质量放心、消费安全放心、消费价格放心、消费服务放心、消费维权放心的效果。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参与、社会监督及非有偿服务原则,采取经营者(街区管理机构)自愿申报、基层所培育、区市县局实地审核、市市场监管局集中认定的方式进行;放心消费示范区经区市县政府同意,由大连个区市县市场监管局申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考核认定。示范店有效期一年,示范街区(景区、商圈)有效期两年。
据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遇以下7种情形将撤销放心消费示范称号:一是经查实在申报与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二是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产生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三是因失信等违法行为被政府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四是消费纠纷投诉频发且处理不主动不及时,或发生重大或群体性投诉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五是在社会公众、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中反映与其示范承诺不相符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六是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自动放弃示范的;七是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