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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江苏省八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禁售“长江鱼鲜”

时间:2020-07-21 14:00:00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方方 记者薛庆元)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的工作要求,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严禁在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制造、加工、 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门牌、店招、户外宣传中使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严禁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营销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用渔具、电鱼设备的违法广告;严禁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严禁非法配载、运输、携带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严禁制造、销售、购买禁用渔具、电鱼设备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等。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据《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严厉打击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各界可以拨打12315举报电话积极监督举报,有关部门查实后,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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