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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9条措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0-07-16 15:11:00

中国消费者报拉萨讯(记者任震宇)近日,西藏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印发的《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据介绍,《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这两个政策性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发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4月15日,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实施细则》。6月10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围绕依法实施全过程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5个方面,立足西藏实际,提出了29条深化改革加强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实施细则》共24条,由总则、党委领导干部职责、政府领导干部职责、考核监督、表彰奖励、责任追究、附则七部分组成。《实施细则》对县级以上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等的食品安全职责予以明确,同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履职不到位或本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将予以追责。

上述这两个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该谁管、该管什么、该怎么管,同时,还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一系列攻坚行动,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得到保障和增强。

据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达娃欧珠介绍,近年来,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目前,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率达7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达85%,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97.6%,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区多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下一步,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督促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梳理各监管部门的事权清单,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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