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6月9日,河北省消保委召开“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座谈会,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法官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围绕集体诉讼的概念、特点、难点以及消保委在集体诉讼中能够发挥的作用等议题进行了探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是改善消费环境、倒逼供给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举措。
与会者一致认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的一项重大法律课题。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
从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来看,集体诉讼尚处于探索阶段;从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来看,集体诉讼与公益诉讼、共同诉讼最为接近,但又各有不同。如何在厘清概念的基础上探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与会专家通过梳理相关法学理论,并结合各自研究领域、消费维权与司法实践,进行了充分交流。
与会者认为,鉴于目前公益诉讼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较少,与会专家建议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前提下,参照现有诉讼制度,制定集体诉讼制度。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原则,界定集体诉讼与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明确集体诉讼的适用条件以及适用程序,让集体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来看,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侵权行为,既可能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也可能存在具体受害的个人和法人,从而出现公益诉讼、私益诉讼并存的局面。从实务操作层面看,公益诉讼案件的识别、相互关系、审理程序等方面,仍有进一步探讨空间。
作为我国公益诉讼保护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协组织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与会者认为,如何通过支持集体诉讼,形成多元化救济手段合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公平诚信消费市场秩序,消协组织可以在不断尝试摸索中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