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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违法行为

时间:2020-06-09 15:10:00

中国消费者报大连讯(记者张恒)为严厉打击市场上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的违法行为,6月5日,大连市开展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专项行动。据悉,对于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行为,也是此次整治的重点。

据介绍,此次行动的整治对象,一类是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另一类是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否以固体饮料等许可类别超范围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是否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原料是否合法合规,采购、投料等记录是否真实,是否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此次专项行动还将对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虚假,是否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即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对有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声称或“纤体”“瘦身”等类似宣传用语、有适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处罚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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