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6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消委会获悉,为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加强多元共治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四川省消委会决定将原“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统一更名为“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维权工作站”。
据介绍,消费维权工作站是四川省消委依托行业协会、企业设立,对本行业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并开展消费维权的工作站点,是经营者主动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
根据四川省消委会新制定的《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维权工作站管理办法》,维权站主要职能是开展法律咨询、消费宣传教育、消费纠纷和解、业务培训等工作,由行业协会或企业自我管理,由四川省消委会进行业务指导。维权站实行免费公益性服务,不得收取消费者和经营者任何费用。未经四川省消委会允许,维权工作站不得对外公开发表观点。以维权站名义开展活动的,须经四川省消委会批准同意。
四川省消委会表示,欢迎更多的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申请成为四川省消委会消费维权工作站,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