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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办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须先进行法制审核

时间:2020-06-05 14:30:00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5月29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审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以该局名义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审核机构对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或者建议的内部监督活动。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区分,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宜由省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办法》要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在经过依法核查、调查、听证等程序结束之后,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批之前送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审核机构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因情况紧急无法事前报送法制审核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法制审核手续。经法制审核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承办机构应当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办法》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8项主要内容,即: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是否适格;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依据是否正确;行政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是否超越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办法》还明确了法制审核责任分工,明确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审核机构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按照《办法》规定,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同步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法制审核意见表文书样式,并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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