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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定州发出提醒告诫函 头盔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

时间:2020-05-26 12:15:00

中国消费者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针对近期辖区内头盔货源紧张、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的情况,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各头盔经营单位发出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要求,全市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函指出,相关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此外,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定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该局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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