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记者司宇萌)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安徽省消保委经过评审,拟认定82家单位为“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消费者可登录安徽省消保委官方网站(http://www.ah315.cn/)查阅。
据介绍,根据安徽省直33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工商消字〔2018〕32号)和安徽省消保委《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消保委〔2019〕11号)等要求,安徽省消保委认真组织开展了2019年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经安徽省各地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自愿申报、市级消保委初审推荐,安徽省消保委形式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消费者体察评测、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随机抽查、召开认定会等程序,拟认定合肥鼓楼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等82家单位为“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现将82家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月25日—5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徽省消保委秘书处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1—64675176。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112号工商大厦13楼。电子邮箱:ahxfz20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