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5月22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头盔生产销售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各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价格管控和价格自律,不得虚假标价,不得欺骗诱购,不得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
近期,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安全头盔市场需求量短时间内大幅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头盔市场价格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环境,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和价格自律,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注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相关经营主体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头盔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
泉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头盔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查实存在未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消费者若发现头盔生产经营者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者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泉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及时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