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光主持召开立法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
自治县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威巍,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志勇、李良君出席会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条例》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参加会议。
会议介绍了《条例》立法的背景和起草目的任务,对立法工作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责任落实进行了安排。
胡光在讲话中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条例》立法工作既是致力绿色崛起、建设美丽峨边的需要,又是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需要,更是依法治县的需要。
就如何开展好《条例》立法工作,胡光强调,要强化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立法质量,各相关部门、相关乡镇要在立法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目标任务,充分履职尽责,对照各时间节点立法任务,齐心协力共同抓好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确保立法质量,各立法协调小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提升法治意识和法制水平,准确把握本《条例》相关政策法规精神,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要充分开展调研,广听民声、广集民意、广集民智,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同时,还要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各立法环节要求,充分体现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公开性、交涉性及自律性,做到立法合法性,确保立法质量,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卢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