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夏季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摩托车,且准驾不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刘某某(临猗人)受到严厉处罚。
6月4日21时50分许,临猗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南环路阳光摩托城附近路段,对一辆牌号晋MY31**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刘某某身上似乎有酒气,经快速呼气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同时查明,刘某某持有的C1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摩托车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受到罚款2000元、记24分、暂扣驾照6个月的严厉处罚。(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