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律师,我胜诉了!你看看,好久可以申请执行?”从珙县人民法院领到判决书的肖某来到珙县法律援助中心,一边向承办律师表示感谢,一边沟通案件下一步执行计划。
肖某与妻子都是普通的农民,长期在外打工,二人生育了两个小孩,在孩子到入学的年纪时,肖某和妻子毅然回到了家乡,妻子在家务农,照顾两个孩子上学,肖某则加入了附近乡镇李某带的建房施工队挣钱养家,一家人的日子过得和美幸福,但突如其来的一场灾难降临到了这个小家庭。
2018年9月2日一早,李某安排肖某和另外五位工友一起为何某的杂物房盖树脂瓦,肖某在施工过程中因杂物房领子断裂,从杂物房顶棚摔下受伤,先后被送到上罗镇中心卫生院和珙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1天,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1、胸12椎体爆裂压缩骨折伴椎管狭窄;2、胸12椎板骨折;3、左根骨粉脆性骨折等,用去医疗费34542.05元。2018年11月30日,经宜宾新兴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肖某所受损伤被评定为:胸12椎体爆裂压缩骨折伴椎管狭窄为九级伤残、左根骨粉脆性骨折为十级伤残,后续医疗费为11700元。肖某受伤后,李某垫支了医疗费30540元、腰护具费用2600元、轮椅费400元,共计33540元。后,肖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均被拒绝。无奈之下,肖某的妻子到珙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2018年12月14日,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起案件,考虑到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取证的困难,中心立即指派律师办理。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多次与肖某电话沟通了解案件情况,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并征求肖某同意开展调解工作,同时与雇主李某沟通,希望案件能调解解决。在背靠背调解时肖某要求李某直接赔偿损失,李某则希望肖某继续回到施工队工作,终因调解方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失败。2018年12月21日,承办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认为李某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造成了肖某的损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固定了肖某为李某提供劳务时受伤的案件事实。同时书写诉状,将案件起诉到珙县人民法院,2019年3月20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肖某的案件,庭审中,承办人就肖某和李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案件具体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及肖某的损失与李某的代理人展开了辩论。2019年8月16日,珙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人的大部分意见,一审判决支持:李某赔偿肖某各项损失83233.57元。
目前,案件正待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张德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