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9月17日电(记者赵久龙、秦华江)江苏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下达2019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12亿元,突出支持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清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服务太湖治理“两个确保”工作目标,即“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
据了解,2007年太湖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江苏紧紧围绕太湖综合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行动方案,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一手抓应急防控,一手抓综合治理。江苏省财政厅自2007年起设立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亿元,截至目前,包括此次下达的12亿元,已安排260亿元,重点支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在下达资金的同时,江苏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切块地方资金安排的项目应符合年度投资指南要求,且同时列入太湖治理项目库及年度目标责任书,并根据投资指南对项目分级实施差别化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已建成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日常工作性经费。
太湖是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也是长三角地区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和淡水鱼类的基因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