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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交调委成功调处一件疑难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时间:2020-03-31 19:58:19

2020年三月初,正值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的紧要关头。三台县北坝镇村民赵某某来到县交调委反映他的不幸遭遇,并申请县交调委调解处理他与张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原来,2019年12月12日18时许,张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从县城北泉路方向往北坝镇四村行驶至北泉路时,与行人赵某某相撞,造成赵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此事故当事人张某某负全部责任,赵某某无责任。张某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未购买任何保险。

2019年12月13日,赵某某住进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检查为:“左侧股骨颈骨骨折”。住院23天,共用医药费:73813.71元。在赵某某住院期间,张某某全额支付治疗费用,并全程护理,加之医生的精心医治,于2020年1月6日出院。

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严防严控期间,为防范疫情传播,减少双方当事人往返与集中接触,县交调委专职调解员先后三次分别深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宣讲人民调解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尽管张某某积极护理伤者,得到伤者及其家人的谅解。但赵某某左股骨骨折,经医院医生手术,给其置换了股骨头,既造成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又导致赵连加下肢残疾,行动不便。赵某某及其亲人要求张某某再赔偿15万元的后续治疗费、康复费、伤残赔偿金。

经过调解员给双方当事人反复宣讲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和赔偿标准后,希望当事人双方都换位思考,讲究诚信,相互理解。

2020年3月18日,双方在县交调委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即由张某某再给付伤者赵某某后续治疗费、康复费、伤残赔偿金共计55000.00元,并当场兑现。

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一心为民服务的不懈努力,表示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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