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企业用工走访指导。持续开展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服务活动,深入377家各类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就业、社保惠企惠民政策,及时解答企业用工问题,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及时发现预警信息,指导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灵活用工方式,确保员工工资正常发放,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是落实劳动关系分析协调机制。及时做好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实行企业裁员情况周报制度,加强对全地区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为前来仲裁、调解、投诉的企业和个人宣传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提高企业预防化解风险的应对能力。目前全地区无大规模裁员企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4%。
三是加大劳动保障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一步强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及时消除欠薪隐患,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强对在建续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监管,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
四是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办案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内部协商调解机制。协商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发现10人以上集体争议时,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地沟通。充分考虑疫情对企业和劳动者造成的影响,尽量采取调解方式,建议企业和劳动者各让一步、尽快达成共识。(王雪瑛)